平川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罪案

发布时间:2025-05-01 18:04:45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4月25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作出依法判决。

2018年1月至2024年5月,何某某在担任白银某燃气有限公司出纳时,利用个人微信收取公司加气站及客服部部分营业收入,却未将资金妥善处置。部分资金用于公司正常支出,部分被其非法占为己有,还有部分转给了会计高某和财务总监苏某。高某身为会计,非但未严格审核入账凭证,还用重复的POS机凭条记账,并通过调整凭证平账来掩饰侵占行为。苏某作为财务总监,严重失职,不仅未履行监督职责,还指示高某随意调账。三人的行为导致公司财产遭受巨额损失。经鉴定,何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微信收取公司营业款1202万余元,仅转回233万余元,非法侵占900万余元。另查明,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高某拉拢齐某截留公司资金28.9万余元平分,并单独侵占16.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何某某多次实施职务侵占行为,应酌予从重处罚,系主犯,高某、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考虑三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及退赔情况,法院依法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高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苏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三人退赔公司损失。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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