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帮贷款”变“背贷款”

发布时间:2025-04-30 14:45:51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佘文俊)近日,甘州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案件,再次为公众敲响警钟——借款合同签字即担责,切勿轻易出借个人名义。

某金融机构向甘州区法院申请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查,被执行人系一对夫妻,二人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20万元,但资金到账后,全部交由案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然而,该案外人既未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也未提供任何担保。贷款到期后,银行向夫妻二人催收,二人却认为“钱不是我用的,应该找实际用款人还”。而实际用款人则以“谁贷款谁还钱”为由推卸责任。银行无奈起诉,法院依法判决夫妻二人承担还款义务。但判决生效后,二人仍拒不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该夫妻二人法律意识淡薄,始终认为“银行应该找实际用款人要钱”。经法官释法明理,二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终筹措资金24万余元,全额还清本息。

法官提醒:务必谨慎对待“借名贷款”行为,深刻认识到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帮助他人本是善意之举,但若因此让自己陷入债务泥潭,甚至影响家庭,实在是得不偿失。理性借贷,莫让好心变负债。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