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程科)时值春耕,正当刘某和其女儿因20余亩承包地权属争议眉头紧锁时,民乐县法院的一纸判决让母女二人眉开眼笑,法院判决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刘某母女所有。
这起20余亩承包地权属争议纠纷始于2018年冬。民乐县丰乐镇村民肖某罹患重病,其堂嫂李某持一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系肖某和李某签订),主张取得肖某名下20余亩土地经营权。而肖某前妻刘某则坚称,离婚后自己始终留守照顾老人,土地应由其本人和女儿继续耕种。该纠纷经村镇多次调解未果后,刘某向法院递交诉状。
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调查发现,2016年土地确权时,刘某及其女儿仍登记为共有人,李某提供的协议虽经“家族见证”,但涉及宅基地转让等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且签字真实性存疑。更关键的是,刘某离婚后户籍仍在原村,其女儿外嫁未获新承包地,母女二人依法享有原承包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刘某母女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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