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 通讯员 申晓云)近日,清水县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案,判处9名被告人不等有期徒刑。
2024年7月初至8月,张某伙同李某等8人,购买电动冲击钻、电池、钻头等工具,到清水县某镇盗掘龙骨化石,被民警现场抓获,扣押古脊椎动物化石316.59公斤。经鉴定,张某等人盗掘的龙骨化石均为受国家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对古脊椎动物演化、古地理、古环境等具有科学价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9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9人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对张某等9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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