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纠纷引冲突 故意伤害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5-03-27 10:38:39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3月21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4年4月的一天,张某驾车回到自家小区,在家门口看到郭某后,将其拉上车并送至楼下。本是寻常的见面,却因情感纠纷引发激烈争吵。争吵中,张某情绪失控,与郭某发生肢体冲突,致使郭某外伤性鼓膜穿孔(右侧)、右侧传导性耳聋(鸣)。经司法鉴定,郭某右耳鼓膜穿孔构成轻伤二级。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积极与郭某沟通协商,并向其赔偿了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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