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徐鹏升)“我撤诉,我认可行政处罚!”“之前确实是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不了解,现在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法官来到综治中心就地化解我的案件,把法律解释清楚了,也解开了我的心结。”近日,在定西市安定区综治中心调解室,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调解了3起行政处罚案件。
王某等3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均已达到醉驾标准,被处以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以处罚过重为由将交通警察支队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兰铁法院法官通过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发现3起案件事实清楚,案涉当事人对醉驾事实基本认可,但均认为处罚过重。在法律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裁判易下,矛盾难解。如何实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重点在于解好案件“法结”、化解群众“心结”,实现争议圆满解决。后经研判,案件被导入定西市安定区综治中心化解。在综治中心的“吹哨”下,属地市、县(区)两级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对接,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公安交警部门详细解释执法过程,醉驾认定标准、程序。调解法官从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宗旨精神、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最终,3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案件以当事人撤诉方式得以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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