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盗掘古墓葬 共同犯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03-20 15:39:30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近日,武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陈某某等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4月某日晚上,陈某某、史某某、杨某某、付某某、高某某携带作案工具乘坐文某某驾驶的车辆来到武山县某荒地内挖掘古墓葬,当晚5人从两座古墓葬中共挖掘出83颗玛瑙珠,后文某某驾车将5人带离现场。次日,几人以2.82万元的价格将83颗玛瑙珠销赃,所得赃款由6人平分。经鉴定,被盗掘的两座古墓时代为东周,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盗掘行为对墓葬的结构和随葬文化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史某某、杨某某、付某某、高某某、文某某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东周时期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该案中6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6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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