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法院判后释法促“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5-03-18 16:38:23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林颖)近日,安定区法院宣判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后,承办法官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积极向原被告双方释明法理,最终被告在收到判决书后服判息诉,并在确定的履行期满前主动将案款交至法院。

原告某造价公司与被告定西某医院于2015年11月签订了《医院某大楼建设工程跟踪审核造价咨询合同》,原告为被告提供某大楼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原告已按合同履行了自2015年11月至2022年5月进度、签证、索赔及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2022年6月,经原被告双方确定咨询服务费用总计为190万元。现被告方已经支付费用133万元,剩余57万元未予支付。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安定区法院。被告应诉后提出反诉,以原告未尽职责导致签证部分超额为由,要求解除案涉合同,并要求原告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

 安定区法院开庭审理,依法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释明原告导致审定结算金额与合同中标产生偏差的问题系被告集体商议之结果,非原告所能控制,最后作出判决,判令本诉被告定西某医院向原告某造价公司支付剩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57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被告定西某医院的反诉请求。判决后,承办法官多次向原被告双方释明裁判理由,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被告定西某医院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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