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姚万彪 段辉)近日,甘州区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内蒙古,成功扣划一名被执行人外汇账户存款,推动案件执行取得实质性进展。这是甘州区法院执行的首例涉外币扣划案件。
该案争议始于2014年12月,李某甲等五原告通过其共同指定的合伙负责人朱某某,与被告阿拉善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就合作筹建石料厂及签订来料加工合同达成合意。之后,朱某某病故,被告公司未依约返还五原告投入的筹建资金。经多次交涉未果,李某甲等5人依法提起诉讼。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乙下落不明且公司已注销,由于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原告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判决追加李某乙及原公司股东王某某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二人不服提起上诉,最终,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得知某被执行人王某某在中国银行伊金霍洛旗支行及鄂尔多斯市支行有美元及港币,遂立即对该账户存款采取冻结措施。但由于甘州法院没有外汇账户,不能直接网上扣划,且没有扣划先例,人民币与外汇汇率又影响执行款数额,于是执行干警深入学习扣划外币存款相关业务后,研究制定了执行方案。承办法官前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及伊金霍洛旗,协同当地银行开展实地执行。然而,当地银行工作人员也缺乏外汇扣划的实际操作经验,且银行系统未设置专门的外汇扣划端口,导致执行工作面临困难。于是,执行干警积极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协调,并就实时结汇问题逐级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经过多方努力,历经6个小时的连续操作,终于将美元及港币按实时汇率结汇为人民币,并扣划至法院执行款专户,该案得以部分执行。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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