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曹治)近日,文县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线上调解室”调解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天上午一上班,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早早“就位”,案件被告李某甲也按照约定时间来到审判庭。被告李某甲、李某乙在文县经营娱乐场所期间,在原告张某经营的广告公司多次打印、复印各种材料共计费用3000余元,直至娱乐场所停止营业,未向张某支付欠款。经张某多次联系催要,两被告仍以各种借口为由推诿。原告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甲、李某乙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全部欠款。
经承办法官调查核实,该案虽涉案金额不大,但涉及企业经营。为快速解决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张某、李某乙无法到庭参与调解,法官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从法律法规、诉讼成本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同时劝导被告应信守约定,及时履行支付义务。最终,张某同李某甲、李某乙就支付金额及支付期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随着李某甲的离开,“第一案”圆满落幕。审判团队快速投入到下一场调解。这是一起因拖欠花椒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被告王某在原告刘某处按照市场价格采购花椒三百余斤,王某以手头资金紧张为由,未向刘某支付全部货款,并向刘某出具欠款7000余元的欠条一份。后刘某多次联系王某,王某一直未向刘某支付剩余款项,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付清货款。考虑到该案双方均无法到庭,为有效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线上调解”。承办法官秉持自愿、合法原则,耐心倾听着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同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辨法析理,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并从约定履行、契约精神、法律后果等方面向被告分析利弊,经过承办法官细心劝导,被告表示对欠款金额认可,并就还款期限与原告达成调解。至此,这起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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