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未投保 赔偿责任个人担

发布时间:2025-03-04 15:27:49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一起涉脱保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处被告赔偿原告74.6万余元。

2023年12月的一天,姜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停驶在应急车道内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轿车驾驶人孙某、乘坐人吴某死亡,陈某、张某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孙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姜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吴某、陈某、张某无事故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涉事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注册在姜某名下,但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姜某作为涉案车辆的车主,未按有关法律规定投保,具有明显过错,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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