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2月18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化解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牛某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私自打井修建水工程,金塔县水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没款的行政处罚。因牛某拒绝缴纳罚款,金塔县水务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塔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审查认为,该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但承办法官并未一裁了之,而是积极联系牛某并询问其未缴纳罚款的缘由。经了解,牛某对案件事实认可,但不认可其行为违法。经过法官详细释法和说服教育,使牛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消除了其对行政机关处罚的对立情绪。法官建议其主动履行,避免进行强制执行程序。最终,牛某主动向行政机关缴纳了罚款,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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