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陈孝志 通讯员 杨玉明)谎称要买电动车,却在试驾时将车转售他人。2月6日,临夏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12月,马某龙到一家电动车售卖店,商议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并以试驾为由,将电动车开走。后店主多次寻找马某龙并通过电话索要车辆未果。2024年2月,马某龙将该电动车出售给他人,所得钱款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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