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崔志文)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委、省法院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量化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近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制定《中共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共计93项,分别对兰铁中院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督察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等6类履职对象进行定责明责,将主体责任细化量化,内容涵盖党的建设、组织领导、学习教育、选人用人、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权力制约和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各项工作。
《责任清单》明确,全面从严治党,全院所有党组织、部门机构、党员干警都承担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院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成员根据分管领域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直接责任人。
《责任清单》的制定,释放了新一届院党组从严管党治院的强烈信号,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把严的要求融入、落实到党建和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着力转变工作作风,促推审判执行质效提升,为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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