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法院西郊法庭办理两起涉农案 帮助合作社追回700万元种子款

发布时间:2025-01-16 15:16:09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彭勋 孙秀芳)“太感谢你们了,那700多万元的种子款已全部到了。”近日,甘州区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某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两名法定代表人走进甘州区法院西郊法庭,将两面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2023年1月6日,某制种企业与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某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签订《玉米种子预约生产合同》各一份,约定合作进行杂交玉米种子的生产。合同签订后,两个合作社随即按照合同约定,为制种企业种植玉米。然而,玉米成熟并全部收获后,双方却因实际种植面积的确认、种子款的结算方式等具体问题产生了争议,对簿公堂。

  由于两起案件涉及制种面积达4000多亩且涉案金额较大,西郊“种子法庭”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过程中,种植合作社认为应该按照平均亩保产值结算种子款,而制种企业则考虑到两个合作社玉米制种并未达到目标产量,应按照行业惯例进行结算。因双方各执一词,几经调解未果后,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经审理查明,“种子法庭”依法判决制种企业以亩保产值全额向制种农户兑付种子款。

  判决生效后,为实质化解纠纷,高效兑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现场说法等方式主动引导和督促该制种企业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并从情理入手,引导企业从长期发展及公司信誉的角度充分考虑,动员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最终,经过多次的判后回访和执前督促,制种企业意识到自身在签订合同、种植以及收购过程中确实存在管理漏洞问题,遂先后履行了两个合作社共700余万元案款。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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