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12月23日,敦煌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为原告追回3.6万元装修款。
今年4月7日,李某与王某协商一致后,就李某的住房签订装修合同,李某按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第一期装修款3.6万元。6月10日,王某因家里有事回了老家,再未进行施工装修。李某多次催促,但王某总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动工。无奈,李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件资料,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权利义务明确,遂决定调解化解。法官多次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找准矛盾点,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同意返还李某装修款3.6万元,并承担违约金6000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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