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逃避执行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4-12-25 15:04:30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王鹏宇)近日,肃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判处被告苏某有期徒刑1年。

苏某系肃南县法院多起民事案件被告,涉案执行标的额达76万余元,在多份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苏某均未按期履行义务。在执行案件中,法官多次尝试联系苏某,但苏某恶意逃避执行。法院对苏某银行股金2万元予以扣划,再未查得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对苏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措施后,裁定终结本次程序。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积极开展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苏某长期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归还其他欠款及用于个人消费,金额达160余万元。

肃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有能力履行,而采取更换联系方式,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微信进行高奢消费,隐瞒、转移财产等手段拒不执行,多次将可支配资金优先偿还其他债务的数额巨大,且在涉及其为被执行人的多起案件中均不向法院报告财产变动情况,违反执行法院限制消费令的规定,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罪要件,且属“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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