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感谢法官终于把拖欠我的劳务费要回来了,让我的生活又有了新的希望!”12月20日,当事人金某某激动地向办案法官说。
金某某诉甘肃某房地产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标的9万余元,双方于2021年12月自愿达成协议,玉门市人民法院作出调解书。但履行期限届满后甘肃某房地产公司仅向金某某支付了1万元。金某某于2022年7月将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该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本执行。
2024年6月,金某某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将公司股东戴某某追加为被执行人。金某某申请执行甘肃某房地产公司、戴某某劳动争议一案于2024年8月立案,执行标的8万余元。
在得知第三人租赁被执行人场地,并向被执行人支付租赁费的情况后,执行人员迅速前往该场地与第三人沟通,并向第三人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在第三人的配合下,执行人员立即展开工作,经过释法明理,甘肃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第三人沟通,表示可以用公司租赁费偿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至此,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