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 ——宁县法院平子法庭调解工作小记

发布时间:2024-12-16 15:44:56     来源:法治甘肃网

“方庭长,您说的合情合理,我们都信服!”近日,宁县人民法院平子法庭在成功调解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当事人感慨地说。

马某某与袁某婚后育有一子,在孩子出生后不久,袁某因工伤死亡,其子获得50万元赔偿金。考虑到孩子年幼,袁某父母与马某某签订协议,将50万元赔偿金存入银行,待孩子24周岁后交由孩子使用。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学习、生活的开销越来越大,马某某一个人无法负担孩子的成长费用,便一纸诉状将公婆起诉到法院,要求将50万元取出交由孩子自己保管使用,用于孩子生活开支。

谁来保管这笔资金?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各方诉求后便展开调解工作,首先从孩子的成长方面入手,给孩子的爷爷奶奶做工作,又从资金的使用和安全方面给孩子的母亲做工作,最终双方同意将50万元取出25万元交由孩子母亲保管,供孩子成长学习过程中使用,另外25万元继续存入银行,并办理联名存款,让双方共同监管,待孩子成年后交由孩子支配。

近年来,平子法庭以当事人的诉求为出发点,在审判实践中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和马锡五审判方式,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将调解理念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做好调解“后半篇文章”,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2024年以来,平子法庭收案247件,结案203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68件,以调解方式结案103件,以撤诉方式结案29件,调解率50.74%,法庭调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马志国)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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