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法院公开庭审一起挪用公款案
全县百余名财会人员旁听接受法治教育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曹治)“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法槌敲响,12月11日,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董某挪用公款一案。文县消防、县直各单位及部分学校财会人员共计10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3年,被告人董某利用其担任文县某单位会计兼出纳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编造预借项目款、差旅费、备用金等名义,以开具现金支票等方式,挪用单位项目结余资金、养老保险金等公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个人消费。超过3个月未还金额共计300余万元。2020年至2024年案发前,董某在挪用公款超过3个月后向所在单位归还180余万元,尚有110余万元未归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要求,引导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犯罪事实及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董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旁听人员全程认真聆听。因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该案以听得见、看得见的方式公开庭审,让旁听的财会人员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让大家更加明白财会人员作为单位资金管理者,应当时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自觉抵御诱惑,强化底线思维。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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