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11月25日,金塔县法院通过“法院+仲裁”联动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原告某公司对被告某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及某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不服,向金塔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审查认为,原告公司本身对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没有异议,只是与第三人要求的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才想通过诉讼拖延给付时间,要想实质性解决该问题,防止程序空转,仍需从工伤赔偿金额入手。承办法官通过耐心向双方释法说理,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赔付计算比例等多角度进行建议,最终打开了各方当事人心结,促成原告公司和第三人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随后承办法官联系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其陈述了案件经过及调解的过程和最终结果,该仲裁委开通绿色通道,对该案件进行快立快办,就法院达成的赔偿意见在仲裁阶段进行了认可和确认,并及时进行赔付。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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