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法院调解一起土地侵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11-17 13:34:11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11月12日,靖远县人民法院五合法庭调解一起土地侵权责任纠纷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李某某与高某某承包的土地相邻,双方均在其承包土地上种植玉米。高某某在给自家玉米种植地灌溉时,因未及时关注灌溉水量,导致李某某种植地与其种植地之间的土埂出现了部分缺口,后因持续降水出现了山洪,山洪在淹没高某某玉米地后,将未修补的土埂进一步冲毁,洪水倒灌进李某某的土地,造成了李某某种植的玉米颗粒无收。李某某将高某某诉至靖远县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支付土地整修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到村委会、镇政府、双方当事人家里了解情况,然后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双方争论不休,法官在充分倾听双方的意见后,以案释法,并就双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高某某当场给付李某某2000元补偿性赔款,双方各自对承包土地进行平整修护,李某某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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