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王建庆)近日,民勤县人民法院审结并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李某和张某系同村村民,2022年3月20日,两人在浇灌耕地时,因浇灌水位意见不合发生争执,后双方发生撕扯并发生打斗,致张某肋骨骨折。事发后,张某报警并前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张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指控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在此期间,李某和张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张某损失,取得张某谅解。
民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不能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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