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11月11日,平川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间因风险代理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案。
2022年12月,某公司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代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某公司除支付前期基础费用5万元之外,按照胜诉额度的8%支付风险代理费用。根据案件判决结果,经双方结算共计产生风险代理费18万余元。某公司支付8万元后,对剩余10万余元风险代理费推脱不付,某律师事务所遂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双方当事人系长期合作关系,如果开庭审理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因此,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将案件推送至商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之初,双方情绪十分激动。调解员研究案情发现,委托代理合同中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十分明确,被告虽然清楚这一点,但还是不同意按合同付款。为此,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介入指导,引用相关案例,为被告讲透法理。调解员发挥调解优势,从企业诚信、商业规则等方面入手,为被告讲明情理。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支付剩下的10万余元风险代理费用。原告收到欠款后,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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