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11月6日,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泰支公司与李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景泰县人民法院驻县综治中心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官敲响了景泰县人民法院驻县综治中心速裁法庭正式运行的“第一槌”。
2023年1月28日,李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景泰县一条山镇寿鹿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振源商场门前路段时,与人行道由南向北横过马路的行人杨某某、胥某某发生碰撞,导致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景泰县交警大队认定由李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胥某某无责任。后经景泰法院审理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泰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08587.38元。判决作出后保险公司按照生效裁判文书履行了赔偿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因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因李某某迟迟不予履行,无奈之下,太平洋保险公司遂将李某某起诉至景泰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按照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立案庭在征得双方同意诉前调解的意见后,将该案分流至县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李某某以无收入等理由推诿,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遂与诉调对接工作站张民仙法官对接。办案法官阅卷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速裁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办案法官在向李某某充分释法明理的基础上,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各退一步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法官随即制发了民事调解书,使这起追偿权纠纷用时不到20分钟得以妥善化解。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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