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王建庆 通讯员 马尚东)近日,民勤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虚假诉讼案,被告人徐某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9年5月,徐某某诱骗庞某某参与传销投资,谎称该项目投资后不但能够增值获利,还可将其妻子持有的一股以33500元的价格转让给庞某某,且给予5000元的返利。2019年6月17日,庞某某扣除5000元返利后向徐某某交付7500元并出具21000元借条一张,该借条实际未发生资金转移。借条出具后徐某某并未将股份转让给庞某某。2023年4月6日,徐某某以向庞某某出借21000元借条为依据向民勤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庭审中,徐某某不如实陈述21000元借条形成的过程,对庞某某答辩的理由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坚持认为双方系民间借贷关系,要求法院判令庞某某偿还本金并承担利息。办案法官审查认为,徐某某有虚假诉讼嫌疑,遂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公安机关查明,徐某某存在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近期,徐某某虚假诉讼案已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徐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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