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法院妥善审结一起按揭贷款购房案

发布时间:2024-10-16 15:07:33     来源:甘肃法治报

矿区法院妥善审结一起按揭贷款购房案

依法保护诉讼各方主体利益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王倩 汪文娟)“法官,真没有想到这个案子能判得这么好,向你们表示感谢!”国庆节后上班第一天的清早,当事人王某来到甘肃省矿区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主审法官王倩手中,表达诚挚的谢意。

2013年5月,王某为按揭贷款购买案涉房屋,与某房地产公司、某银行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但是在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按月向银行偿还贷款长达8年后,仍然未能收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无奈之下,王某于2022年将开发商和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由开发商将已付款本息退还自己,并直接向银行偿还后续尾款。原一、二审法院仅判决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没有对《借款合同》一并处理。由于《借款合同》并未解除,该案相关问题未一次性处理完,王某在未得到房产且购房合同已解除的情况下,仍然需要向银行偿还贷款,不得已之下,王某再次就《借款合同》所涉纠纷将开发商和银行诉至法院,从而导致后续诉讼不断且生效判决之间相互“打架”,案件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新审理,最终于2024年8月上诉至矿区法院。

主审法官通过认真阅卷、逐份审核证据、开庭审理,清晰梳理出了案件的事实全貌及法律关系脉络,在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及检索类案判例后,最终与合议庭成员共同探讨,厘清了该案的审理思路。案件症结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是在商品房按揭贷款商业模式下所订立,应当一并考量一并处理,如果仅就其中一份合同单独进行处理,连环扣无法解开,纠纷得不到彻底解决。因此,该案的处理应当在准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及案件实际执行情况综合评判,并在案件的处理结果上彰显出由违约方最终担责的价值导向。

经研究并妥善解决了与另案的关系后,矿区法院二审判决解除《借款合同》,由开发商向银行偿还剩余贷款。这样一来,无过错的购房者卸下了包袱,金融债权未受到损害,开发商也不会重复清偿,既实现了纠纷的一次性化解,避免了程序空转和当事人诉累,也依法保护了诉讼各方主体的利益,妥善解决了矛盾纠纷。

该案的审理,正是矿区法院坚守司法为民情怀的真实写照和缩影。锦旗虽小,认可不小,它承载着当事人对矿区法院审判工作的赞誉和肯定。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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