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环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解决了企业实际困难,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8月5日,环县法院受理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环县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8月19日,该院开庭审理。由于案涉商品房交付、房款支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问题,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且案涉企业逾期未交付房屋尚有200余户,涉众面积大,购房人情绪激动,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案涉企业资金断层,经营困难,负债累累,部分房屋也已被其他法院查封。
这起纠纷能否妥善化解,关乎企业存亡、民生保障及社会安定,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环县法院法官们决定在调解上下功夫,争取实质性化解纠纷。
原告诉称,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交付房屋,要求被告交付案涉房屋并支付违约金。被告同意向原告交付房屋,但认为其未及时交付房屋的原因系原告未付清剩余房款,故不同意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同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房款及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庭后,法官重新梳理案情,发现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交房时间的确定、未能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的原因、案涉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及双方谁存在违约行为等。
围绕争议焦点,法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背对背、面对面地调解,释法说理,言明利弊,了解当事人内心的真实诉求,明确案件的真正堵点,在平衡双方利益关系后,初步形成调解方案。
10月10日,法院第二次开庭,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之上,从维护当事人权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再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解。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就此化解。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马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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