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法院调解一起抚养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10-11 12:00:19     来源:甘肃法治报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解除同居关系后,年幼的孩子由谁抚养?10月8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暖心调解一起抚养权纠纷案,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温情调解,维护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2016年,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外出务工时确定恋爱关系。2018年,双方未婚生育一女张某某。后双方因彩礼等各种问题分手,孩子随杨某共同生活。为使张某某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环境,原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承办法官认为,抚养权的变更关系孩子的健康成长、亲情关系的延续,且原被告双方今后还面临孩子抚养、探望等问题,如处理不好,不但不利于孩子成长,还会引发一系列次生案件,应细致入微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矛盾,遂联系了原、被告对本案进行调解。张某某自出生后一直跟随被告杨某共同生活,但杨某工作繁忙,并没有足够时间履行直接抚养义务,故孩子跟随原告张某生活较为适宜,但杨某坚持不放弃孩子的抚养权。针对此情况,承办法官积极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进行沟通,虽然双方情谊不在,但孩子是无法割断的血脉,双方应从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出发点考虑问题。最后经过不断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张某直接抚养,杨某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杨某有探视非婚生女张某某的权利,张某有协助的义务。

责任编辑:高富强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