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进村委会 审理借款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10-10 15:46:28     来源:甘肃法治报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陈孝志)10月8日,永靖县法院陈井中心法庭在关山乡南堡村村委会巡回审判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6年2月5日,原告永靖县某银行与被告杨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杨某从原告处借款30000元用于百合种植,被告刘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签订了农户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至2017年2月5日。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提供了贷款,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杨某未按期还款,截至2023年10月24日,尚欠本金27539.65元、利息26507.45元。对上述债务,被告刘某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遂将被告杨某、刘某起诉至永靖县法院。

为提高当地群众的法律知识,结合法庭辖区范围内类似金融借款案件较多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进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庭审过程中,法官仔细审查了借款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因被告杨某缺席,无法组织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干警还在现场开展了法治宣传,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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