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曹 治)“感谢法院执行干警尽职尽责,挽回了我们的经济损失,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9月19日,两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来到文县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对法院倾力高效执行表达诚挚感谢。
被告胡某因个人日常消费办理贷款,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人保陇南分公司)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胡某贷款金额为4.2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保险费3万余元。同时,中国人保陇南分公司与胡某及中国农业银行武都支行三方签订了《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自2020年起,胡某出现逾期还款、拖欠保费的违约情形。中国人保陇南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中国农业银行武都支行支付理赔款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支付理赔款及保险费共计2.5万余元。经法院调解,胡某应按月支付理赔款及保险费,直至付清。调解达成后,胡某先后支付了1.6万余元,剩余欠款却未按时履行偿还义务。无奈之下,中国人保陇南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文县法院迅速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对胡某银行账户采取司法冻结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随后,执行干警电话联系胡某,胡某前往文县法院,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剩余欠款全部付清,该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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