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9月3日,酒泉两级法院集中开展交叉分流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重拳打击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拘传2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1案,到位标的额20余万元,用实际行动坚决打击“拖、躲、逃、赖”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确保胜诉权益得以及时兑现。
刘某与朱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肃州区法院依法判决朱某支付刘某借款16.3万元,但朱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朱某长期躲避执行。鉴于朱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权威,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法院依法作出了对朱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9月3日将其送进拘留所。
王某某与秦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肃州区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秦某某偿还王某某借款及利息共计30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秦某某履行10万元,剩余20万元一直未履行,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秦某某多次承诺还款,但是一直未履行,执行干警通知其到庭,其谎称在外地,9月3日下午,申请人发现秦某在肃州区公司内,执行干警遂迅速出击,将秦某某拘传至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处罚,在司法拘留的震慑下,秦某某筹措资金将20万元全额缴纳至法院,案件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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