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陈孝志 通讯员 杨玉明)8月16日,临夏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确保了养殖户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优化了营商环境。
2023年11月以来,被告人马某龙以买卖玉米为由,在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通过虚构物流信息、货运司机电话等方式,骗取李某、韩某等人钱财1420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常消费。考虑到受害人均是养殖户,为确保养殖户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尽最大程度降低养殖户的损失,法院办案人员把优化营商环境理念贯彻落实到该案审理中,积极与被告人家属联系,释法明理,被告人马某龙及其家属已全部退赔退赃,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马某龙也自愿认罪认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龙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