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8月19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年初,申请人某广告营业部与被执行人赵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款29000元分期履行。
申请人体谅了被执行人的难处,却不曾想到这是赵某的“缓兵之计”。在履行完第一期支付义务5000元后,对剩余的24000元执行款赵某总是一拖再拖,无奈之下申请人又找到案件承办法官寻求帮助。
面对法官的催问,赵某总是以身在外地等各种理由搪塞,直到承办法官告知其若继续这样会被采取纳入失信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执行措施,赵某又履行了10000元,表示剩余执行款只能分期支付。
本着“坚决执行不言弃”的信念,承办法官每隔十天半个月打一次电话督促,经常出现打几次电话赵某才履行一两千元执行款的情况,就这样八百元、一千元、两千元……下剩24000元执行款,23次电话,历时大半年,终于全部履行到位,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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