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庭后重调解 化解纠纷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4-08-19 15:35:55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8月15日,靖远县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就保险赔偿金协商一致并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2020年7月8日,刘某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基本保额15万元。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分别系刘某的父亲及两个儿子,他们三人是涉案保单指定受益人。2020年11月9日,被保险人刘某因意外事故离世。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且未达六十周岁,则按保单基本保额的160% 给付保险金。因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刘某未满六十周岁,该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24万元。然而,保险事故发生后,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拒绝,进而引发纠纷,并将其诉至靖远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详细了解案情,并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征求原被告的调解意向。但由于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各执一词且互不相让,多次调解均未成功,案件因而进入庭审程序。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仍未放弃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向被告保险公司释明,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劝其体谅原告目前的艰难处境,指出调解解决纠纷不仅有利于缓和双方关系,也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声誉。最终,经过与原被告的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就赔偿数额及履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给付保险赔偿金共计15.165万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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