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法院审结一起死亡赔偿金分配案

发布时间:2024-08-13 08:00:10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8月5日,靖远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死亡赔偿金分配案件。

石某与丈夫吴某于2014年2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吴。2022年12月18日,吴某在外省某电石厂卸货时意外死亡。某物流公司与石某、小吴、吴弟、吴父、吴母签订《意外死亡一次性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损失100万元,该款由吴弟保管。办理丧葬事宜支出5万元,石某占有12万元,吴父、吴母共占有12万元,剩余71万元由吴弟保管。后双方因赔偿款的分割发生争议,诉至靖远县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均痛失亲人,且该案件掺杂着家庭伦理价值观和家庭成员的社会期许,便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最终没能调解成功。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因事故死亡,直接导致其家庭的残缺,受影响最大的是与其共同生活的妻子石某和儿子小吴,小吴系未成年人,今后的学习和生活还需要大量的支出,且其又患有疾病,应给予小吴较多的关照,分配比例应适当予以提高。石某系死者妻子,与死者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紧密程度较高,经济依赖程度相对较高,因吴某死亡对家庭整体预期收入影响巨大,且其无固定工作又尚需独自抚养小吴,往后生活不易。吴父、吴母作为死者的父母,其子去世给其精神和生活上造成双重打击,故为安抚其精神痛苦在分配吴某死亡赔偿金时稍加倾斜。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状况等情况,参照遗产分配比例,确定小吴享有案涉死亡赔偿金的份额为40%,石某享有20%,吴父、吴母各享有20%。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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