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投保交强险 自掏腰包赔损失

发布时间:2024-08-06 15:47:47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8月5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被告因忘记投保交强险,需自掏腰包赔付11万元。

2023年9月,周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与沿人行道由东向西行走的张某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住院治疗期间周某陪护并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双方就后续赔偿费用协商未果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4余万元。
 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周某驾驶的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经询问得知,周某在交强险到期时忘记续保,直到发生此次交通事故才发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投保义务人及侵权人,对本应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责任,将由周某承担,且交强险的赔付不区分事故责任大小,只区分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故周某要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付。为彻底化解纠纷,达到案结事了,法官依据鉴定结论在核算张某的损失后,耐心进行调解。最终,张某与周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周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1万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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