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甘谷县法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执行申请——拆墙。
事情要从半年前说起,原告张某在被告王某院子后面经营着一家小磨坊,在其停业期间,王某以巷道归自家所有为由,在巷道中央砌起一堵砖墙,剩余巷道仅可容一人通过。二人因墙的存留问题发生纠纷。
本来这起纠纷已经得以调解,王某也答应拆除砖墙。但后来王某突然要求拆墙费用由张某承担,且容不得半点商量。案件又陷入僵局。
“现在农用车进出成了问题,磨坊生意也一落千丈。”张某苦诉道。
执行法官组织了多次调解,但均因双方期待值相差甚远而无果。强制拆除并非难事,可若一拆了之,无疑会让双方矛盾加深,不利于纠纷的实质化解,更不利于邻里关系的修复。
执行法官反反复复与双方沟通,从邻里“和为贵”的角度释法明理,借用“六尺巷”典故引导双方和睦相处、礼让互助。
经执行法官再次勘查周边环境,发现磨坊东侧具备出行条件,张某也表示同意。
最终,在法官、村干部建议下,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将原来的西门改建成东门,供张某经营磨坊生意使用。一起因拆墙引发的矛盾纠纷就此化解。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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