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法院七里镇人民法庭距离敦煌市区7公里,管辖七里镇、阳关镇、光电园区等周边案件,辖区面积1.6万平方公里。作为敦煌市人民法院的“神经末梢”,今年以来,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探索“调解+”工作模式,力争把各类纠纷矛盾通过调解方式、非诉方式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降低群众诉讼成本,不断绘就基层治理新“枫”景。
“调解+履行”
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太感谢法院了,我终于拿到我的工资了,太感谢你们了。”6月20日,拿到工资的张某对七里镇法庭工作人员连声道谢,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原来张某到李某家应聘保姆,在工作了十二天后,李某认为张某不能达到她的要求,便告诉张某不用再来了,后来双方因工资结算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便将李某诉到法院。
立案人员收到诉状后便给被告拨打电话了解案件事实,认为双方矛盾可以调解处理,不用走到诉讼程序。工作人员从双方的角度化解矛盾,经过两天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在七里镇法庭现场将1200余元工资支付给了张某。
法庭始终秉持着“如我在诉”的理念,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方式,高效化解各类纠纷,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抓前端、治未病”,促推诉源治理,切实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最大化实现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切实提升人民法庭的司法公信力。
“调解+走访”
探索服务新路子
4月24日,七里镇法庭干警深入敦煌阳关镇戈壁滩农场,实地调研勘查,有效化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1999年,甲乙丙三亲兄弟来到敦煌市阳关镇某农场开荒土地,后甲取得了该农场的土地使用权证。2022年,甲将该农场的土地出租给丁公司,案涉争议的土地仍由乙、丙继续耕种。由于乙、丙认为案涉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所以在丁公司租赁期间,乙、丙数次与其产生纠纷。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土地,需要实际勘察现场才便于了解情况,于是通知兄弟三人及丁公司一同前往案涉农场。
在实地勘验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对三兄弟开垦、使用土地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也对兄弟间的矛盾进行了耐心的疏导,最终,乙愿意基于兄弟间的情谊将案涉土地返还给甲,丁公司也自愿撤回了起诉。
“调解绝不是‘走形式’,不能仅从审判角度考虑问题,就案办案,而是要设身处地站在老百姓的角度化解纠纷。”七里镇法庭副庭长伏鸿说道。
“调解+普法”
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敦煌市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因该村的10亩土地权属问题与马某、第三人刘某发生纠纷。该合作社认为10亩土地是自己从刘某处租赁来的,而马某认为10亩土地是自己开荒后进行种植的,并没有侵占他人的土地。
因原被告双方争议很大,七里镇法庭法官庭前组织双方调解无果,考虑路途、农忙等各方面因素,为便于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决定在被告马某家附近就地开庭审理。
5月6日一大早,干警们与村民相互配合就地取材,一番忙碌后,一个简易、亲切、严谨的法庭在田野上搭建了起来。 庭审程序有序推进,庭上审判长组织原被告双方再次进行调解,围观的群众热情高涨,零距离接触了的法庭现场,让庭审不再“陌生”。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积极为群众答疑解惑,法庭工作人员向群众提供普法宣传服务。
今年以来,七里镇法庭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利用乡村旅游节、桃花节、梨花节等时间节点,借助于大型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同时将巡回法庭开到乡村院落,开到田间地头,开到车间厂房,开到老百姓家门口,实现审判重心下移,有效地扩大普法的覆盖面,让法律走进生活,让“法治之花”在乡村盛放。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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