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7月23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并宣判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10月以来,贾某某等11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推广销售电子烟。贾某某及徐某某等4人为销售电子烟分别专门建立微信群聊,并雇用陶某某等7人充当客服分工负责销售电子烟。2023年6月,贾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从贾某某及徐某某处扣押多种品牌电子烟。经检测,扣押的电子烟均为伪劣电子烟。贾某某等11人销售金额为5.9万余元至122万余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某等11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贾某某等11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主犯贾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判处从犯陶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五年不等执行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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