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案款,实现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种业经济发展的“双赢”效果。
2023年4月,高某种植了某制种公司的西瓜制种,制种公司委派俞某对种植户进行田间技术指导,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种植合同。2023年8月,高某通过人工精选和机器选取,将72公斤的西瓜种子交回制种公司。但制种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制种款。高某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制种公司辩称高某的西瓜种子没有通过纯度验收。制种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高某的种子纯度只达到了86.5%,不符合收购标准,因此拒绝支付款项,并申请对高某的西瓜种子进行司法鉴定。高某表示起早贪黑给西瓜授粉辛苦那么长时间也很不容易,双方一时僵持不下。
承办法官了解详细案情后,认真梳理该案关键所在,考虑到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必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从中寻找调解的平衡点,建议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能够互谅互让解决问题。经过耐心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制种公司当庭支付高某制种款22089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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