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法院调解一起涉企供热合同案

发布时间:2024-07-15 15:09:15     来源:法治甘肃网

大标的纠纷 零成本解决

平川法院调解一起涉企供热合同案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7月12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供热合同纠纷案。

2023年10月,原告白银市某生活服务公司(以下称原告公司)与被告某热电公司(以下称被告公司)签订了年度集中供热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供热区域内二级换热站提供热源。供热合同签订后,由于供水温度未达到规定的供热标准,造成原告公司经济损失。依据供热合同约定,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据此,原告公司将被告公司诉至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238.75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在征得同意后,诉讼服务中心将本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至白银市平川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接受委托调解案件后,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并通知被告公司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在几轮沟通后,双方企业都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调解员发现,原告公司虽对履约不力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不满,但仍愿意协商;被告公司对大部分事实均认可,只是在应赔偿款项数额上持有争议。

调解室内,在核验了原告公司提交的合同等关键证据后,被告公司称供热不充分是当时原告公司支付供热费不及时以及气温骤然下降所致,根据供热成本,要求减少部分赔偿金额。最终,双方在指导法官和调解员主持下,就赔偿金额及付款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公司80余万元,赔偿款项从原告公司应付被告公司的热费总额当中一次性扣除,不再另行支付。至此,纠纷化解,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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