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7月10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通过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督促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被告履行赔偿义务。
今年1月7日,某汽车租赁公司司机田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柳格高速(G3011)上行线行驶时,与道路左侧中央隔离护栏处严重倾斜的防眩网发生碰撞,导致客车严重受损,无法行驶。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因管理不善对田某造成的损失先行垫付,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田某遂提起诉讼。
阿克塞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调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了解案发情况,及时联系原被告进行调解,但双方因赔偿事宜争议较大,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后,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督促被告及时履行了赔偿款。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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