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法院风险告知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4-07-05 16:18:55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7月3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驻秦州区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工作站发出秦州区法院首份调解后执行通知书及风险告知书,以“诉前调解+督促履行”推进诉源执源治理。

该案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安某的追偿权纠纷。经调解员诉前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为促使安某积极履行义务,调解员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裁定书时再次明确了生效文书所具有的强制执行效力,并同时向安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告知安某如未按期履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和如果进入执行程序会面临的风险与不利,敦促其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安某收到后表示,自己一定尽最大的能力按期还款,做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

责任编辑:高富强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