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庭合并调解现场赔偿

发布时间:2024-07-05 16:04:27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曹治)近日,文县法院安昌河法庭合并调解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两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

2023年05月,方某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与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方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因张某伤势严重,经医院住院治疗后回到家中由专人照顾休养。双方就民事赔偿未达成协议后,2024年4月,张某将方某诉至安昌河法庭。

2023年,马某驾驶载有妻子和孙女的无号牌电动车与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马某妻子因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马某、高某承担同等责任。马某妻子治疗期间,双方就损害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马某将高某诉至安昌河法庭。

承办法官对两起案件材料认真梳理后,考虑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权益,更有可能关系到一个家庭的未来,既要快调快处,又得慎之又慎,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为更好地化解纠纷,法官决定对两起案件合并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以转换立场为突破口展开劝导,向双方当事人释法理、讲情理,并逐项厘清原告方损失数额,释明赔偿依据和标准。最终,两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某当庭支付原告张某8万元赔偿款,被告高某当庭筹集6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马某。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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