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我们会按照调解的约定履行好我们应该兑现的承诺,期望以后还能与原告公司继续合作。”7月1日晚,在阿克塞县法院的调解室里,被告在接受调解意见时诚恳地说道,希望和原告继续保持合作。
原告某物流公司与被告某工贸公司曾于2018年4月签订了《水泥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某物流公司向被告某工贸公司运输水泥,被告某工贸公司按照运输量支付运输费。然而在原告某物流公司运输水泥一千四百余吨后,剩余尾款被告某工贸公司一直没有支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阿克塞县法院,希望能及时收回欠款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该案的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立即着手进行调解,了解到因为被告企业目前效益不佳,营收不力,并非恶意拖欠货款。法官本着平等保护双方利益的原则,结合两个企业的信誉和实际情况,入情入理的进行调解,最终,被告主动提出请求原告公司同意分期履行案款本金、减免逾期利息的调解方案,原告某物流公司也欣然接受并表示理解,历经8小时的调解努力,双方矛盾最终得以圆满化解,两家公司又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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