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窃听器材 构成犯罪获刑受罚

发布时间:2024-07-02 15:34:35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6月28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牛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牛某某以180元、280元的价格从吴某某处购买了三种不同形状的微型摄录仪器18件,通过“抖音”等平台发布售卖广告,并通过其微信号与购买人联系后加价售卖。牛某某先后向15名购买人出售4个外形“笔”、5个外形“打火机”、6个外形“充电宝”的摄录仪,非法获利10998元。经司法鉴定,被告人牛某某出售的摄像打火机、摄像充电宝、视频拍摄笔,均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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