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近年来,景泰县人民法院喜泉法庭针对当地矛盾纠纷特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抓末端、治已病的同时,更加注重抓前端、治未病,通过打造“前哨式”解纷新模式,坚持关口前移,推动诉源治理,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
打好“先手牌” 当好“排头兵”
“孙庭长,儿子和儿媳结婚一年要离婚,我们给的10万块钱彩礼能不能要回来?”兴泉村村民老李通过电话向喜泉法庭法官咨询彩礼返还的问题。
今年以来,喜泉法庭坚持将诉源治理立于心头、落于实处,先后举办了主题为“抵制高价彩礼 倡导文明新风”“规范土地合同 预防矛盾纠纷”“反对家庭暴力 维护妇女权益”“法企共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讲座,把普法课堂搬到群众家门口,以零距离普法模式止纠纷于前端、化矛盾于微澜。
群众有所呼,司法有所应。考虑到农民群众白天种地或务工,没有时间接受法律知识的实际情况,统计分析涉诉纠纷起因及类型、摸排存在的重点纠纷隐患,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应对有效,通过“走出去”到乡政府、村委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普法讲座,“请进来”邀请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基层群众到法庭旁听案件庭审、聆听法治讲座,已初步建立“法治夜校、法治小课堂、法治巡讲”三级培训制度。
带上“放大镜” 用好“助推器”
今年3月,喜泉法庭在审理3起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此类案件多因经营者在承租土地后对土地进行了压砂改良,但是在合同到期后或解除合同时,对压砂等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争议较大。喜泉法庭经过研判,向各乡镇发出综合类司法建议,建议乡镇、村组要积极引导村民或专业合作社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对承租者在后期对土地进行压砂等改良费用由谁承担进行约定。司法建议发出后,相关乡镇均出具回复函,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正确引导土地出租方在合同中对土地改良费用由谁承担进行明确约定,并通过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降低涉农风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喜泉法庭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共性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变“化解矛盾”为“提前预防”,以司法建议“小切口”推动诉源治理“大工程”,最终实现“建议一件、治理一片、服务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喜泉法庭共计发出司法建议5份,回复率和采纳率均为100%。
练就“组合拳” 齐绘“新枫景”
今年3月8日,景泰县中泉镇大水村25户农户将收购方张某某和某专业合作社诉至法院,要求支付40余万元黑小麦购货款。喜泉法庭启动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将25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分流至诉调对接工作站,并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员联合大水村委会开展调解工作,仅用两天时间就化解了这25起系列纠纷案。4月1日,25位村民为表达感激之情,为法庭送来了一面写有“执法如山扬正气 秉公办事得民心”的锦旗。
喜泉法庭于今年3月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并协助喜泉镇人民调委会选任一名人民调解员入驻工作站,对法庭分流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截至6月24日,喜泉法庭新收案件265件,分流案件164件,分流率达61.89%,诉调对接工作站调解成功120件,调解成功率达73.17%,按照上级要求诉前调解分流率、调解成功率均达标。
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庭肩负的重要责任。喜泉法庭积极构建与基层党委政府联建、与“两所一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联治、与基层调解组织联动、与行业部门联处的“四联互动”诉源治理体系。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