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司法确认”保护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6-28 23:22:39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鲜晓苏)6月25日,永昌县人民法院作出首份知识产权纠纷裁定书,以“行政调解+司法确认”保护知识产权。

某公司是中国著名大型白酒企业,是“剑南春”商标的所有权人。2023年,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金昌某公司用于销售的6瓶52度“剑南春”白酒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遂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但金昌某公司至今未就其侵权行为向某公司作出任何赔偿,某公司遂以金昌某公司侵害其商标权为由诉至永昌县法院,请求判处被告承担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

受理案件后,为提高纠纷化解效率,永昌县法院向被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委托函,委托对该案进行行政调解。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行政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弥补行政调解缺乏强制执行力的短板,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与永昌县法院对接,引导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行政调解协议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永昌县法院随即作出该院首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裁定书。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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