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6月11日,靖远县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和解协议。
2023年7月21日,吴某某过道路时与张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吴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与吴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后查明事故车辆归张某某妻子李某某所有,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吴某某与张某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吴某某遂将张某某、李某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1万余元。吴某某申请伤情鉴定,确认其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承办法官通过详细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的可能。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了解到双方对案件事实不存在争议,只是在赔偿数额及给付期限上分歧较大。承办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各项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针对事故纠纷进一步释法明理,同时引用同类型案例判例,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换位思考、综合考量。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张某某、李某某向原告吴某某分期赔付医疗费等损失5万元,某保险公司限期向原告吴某某赔付误工费等损失合计12万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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